什么是执行:认真第一,聪明第二;制度第一,能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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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本书上看过这么一个故事,讲的是在一片美丽乡间景色中的一间房子里,墙上装有三面镜子。


第一面镜子,表面凹凸不平,且有污点,看起来很脏。


第二面镜子,清洁精巧并装饰有精美雕刻的镜框。


第三面镜子,既没框子也没有装饰,只是一面洁净清楚的镜子。


当面对第一面镜子时,我们看到了什么?回答是:“一面不干净的镜子。”


第二面镜子呢?回答是:“看到了一面精美的镜子。”


第三面镜子呢?回答是:“看到一片美丽的景色。”


我觉得这个故事讲出了执行的真谛:


真正的执行就应该如这第三面镜子──人们看到的是结果:


从镜子中看到的是美丽风景,而不是表现自己作为镜子的特色(雕刻精美的镜框)。


但执行的难度也正在这儿。


在所有的集体活动中,人的本性始终绕不过一个永恒的坎:以自我为中心。每个人都要在照出美丽景色的同时,告诉别人“这是我照出的,而不是别人照出的”。可一旦以“自我为中心”,客户或结果就可能会放置到第二位或第三位。


所以,真正有效的管理者,是用组织、制度或文化来实现执行,通过一套组织、程序来约束越轨行为,或者用文化(比如客户第一)内在地改变行动观念。这样一来,在大多数情况下,执行就是一种紧盯目标下的简单重复过程。


这种锁定目标简单重复的过程,甚至可以上升到职业化的程度。所谓的职业化就是在商业行为中始终坚守基本的商业规则与商业道德,以公司利益和目标而不是个人的好恶作为自己行动的准绳。所以,职业化中的执行讲的是“认真第一,聪明第二”。


然而,拥有“强烈自我”的个人在大多情况下是“聪明第一,认真第二”,特别是企业的领导人“极度聪明”的时候。这种时候企业表现出来的不一定是业绩的问题,而是企业制度性能力的缺乏。我觉得这可能就是大部分中国企业在“执行”问题上的真相:因为企业家执行能力太高,反而导致企业执行能力太低。


在这里,我们应当注意一点,企业家的执行能力与企业的执行能力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企业家的执行能力是个人能力,而企业执行能力是组织能力或制度性的能力。


企业家的执行能力是人治,而制度性执行能力是“法制”。人治的企业家能力通常是用“能人”,背后的哲学思想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而制度性执行能力背后的哲学思想是:人是一定要犯错的,所以用人就一定要疑,要建立一套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基业长青》一书的作者吉姆.柯林斯从 400 多位声名显赫的美国企业巨头中评选出了美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 10 CEO(见《财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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