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晓鹏 发表时间:2010-04-15
新模式的践行先锋
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的宏观环境下,境外投资人愈加谨慎,本土机构受益于政策等宏观利好刺激,人民币基金在2009年成为行业最大热点。它的兴起,不仅使得投资人和企业更为成熟,也加大了政府对这个行业的重视。
3月1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不久,上海市工商局就紧随其后,为凯雷复星(上海)股权投资企业颁发了全国首张外资股权投资合伙制企业营业执照。凯雷和复星结合,可以说是迅速的践行了新管理办法创设的利用外资的模式,即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组织形式基础上增加的合伙这一方式。
融资的政策难题得以解决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下,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承担两重税赋,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通常公司收入先扣除20%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在股东间分配利润,股东利润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剩下的才是股东的最后所得。而由于我国目前还未将合伙制企业或基金视为法人对待,因此管理人可较普通信托产品少缴企业所得税部分,只需合伙人自己缴纳各自的所得税就可以了。所以,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合伙制基金,实现了合理避税。
而且,国家对合伙制公司的限制也相对较少。公司制是需要工商部门、商务部门分别审批。而合伙制则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一并承担原来由商务部门负责的产业政策审查职责,减少了行政审批,简化了办事程序。
另外,合伙制在公司设立和具体操作中,还有着管理运作简洁高效、激励决策机制灵活有效以及便于加强风险管理的优势。相对于公司规章制度详细,申报程序复杂,决策激励机制不灵活,进入退出机制都有着较大制约的公司制来说,显然合伙制更符合私募基金运作特性。
最后,中外合伙制的设立,使得外资进入境内的渠道进一步拓宽,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及中国经济向好的刺激,可能使得大量的资金通过此种渠道进入境内,同时,中外合伙制基金,也解决了外资基金在境内A股退出难的问题,双重刺激下,必将使得境外基金在境内投资的再次升温。
外资创投能否重掌大局?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经济经历了近十年的高速增长。当时的“境外募集,境外退出”的红筹模式,也利于外资机构以境外架构操作,曾经的外资在中国创投行业的舞台上显赫一时。但后来政府开始规范创投行业,从06年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开始,一系列法规紧随而出,外资退出渠道被收紧。而国家对热钱进入及资产流失的顾虑,也对资金的进入渠道进行了堵截,于是外资创投受限,本土创投则得以迅速发展。这一次合伙制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外资创投行业的支持态度,而外资创投是否可以抓住机会,重新主导中国创投行业的大势?
行业游戏规则的变迁到底会让中国创投行业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 世界经理人
复锐咨询 培训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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